首先,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的主动选择。从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的过程来看,最初的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规模较大的单一客户,并未形成依托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链式开发。但是企业越大,银行的谈判地位相对越弱,这就意味着银行的收益就会越低。如果银行想获得一个相对高的收益,同时还能够控制住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借助核心大企业的信用,从其供应链上的供应商或者经销商处进行延伸拓展,使得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到一片蓝海。
其次,供应链金融是经济主体获取金融支持的优选方式。从企业的角度看,单一的企业主体因为自身规模、盈利能力和担保物条件等限制,很难从银行融到钱,也就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壮大。而通过供应链金融,链条上的中小型企业主体可以借助核心大企业的信用背书,通过核心企业的担保和或有担保,将自有的库存货物进行抵押/质押担保,以及使用应收账款等权益类进行组合担保,就可以弥补主体自身的信用不足,相对容易的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
最后,供应链金融是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工具。从社会经济分工的角度看,供应链金融可以让更多的资金支持到真正有金融需求的企业身上,大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而不是把资金都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大型企业身上,同时,因为商业银行资金的介入,也可以大幅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助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解决社会上“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最终会真实有效的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
在节约社会资源方面,科技赋能供应链金融,不仅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还提高的银行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大幅缩短业务时间。
中国的产业供应链链条基本上就像一个金字塔式,上面有一个大企业,下面是一级、二级、三级的上下游企业,最后到底层时,企业数量是呈几何倍数的增长,也就是我们看到的大量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面对如此数量众多、地域分布广泛的企业主体,银行如何去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进步,供应链金融业务依托科技加快了运算速度、降低了伪造成本、实现了信息之间的交叉验证,在供应链金融的客户服务、市场推广、业务处理、信贷审批、押品管理和贷后监控等全流程上得到质的飞跃。在风险管理上,银行通过与各种系统平台的合作,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包括主体选择、资金流监控、信息物流验证和全流程管控等方面。
商业银行对大宗商品融资的“爱恨情仇”
大宗商品现已成为重要的生产生活物资,其交易量和资金都很大。
广义的大宗商品概念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商品的市场特征主要体现为:一是供需量大;二是价格波动大;三是标准化高;四是易存储和运输;五是影响国计民生;六是金融属性强。据统计,2018年全年国内大宗商品销售总额达到72.8万亿,可比价同比增长4.6%。
一方面,因为大宗商品市场近几年发生的连续风险事件,市场本身也在进行自我修复和提升。例如:钢贸行业的市场主体从2012年至今全国平均减少了60%以上,上海地区减少了80%,同时仓库数量也在随之减少和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在此过程中大宗商品融资的专业服务商和企业信用管理的机构逐渐增多,促进了大宗商品市场的逐渐规范和完善。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退出大宗商品融资市场后,银行的贷款结构可能出现问题,比如出现贷款规模的增长与有效贷款客户数量的增长不匹配,客户数量的市场占比可能出现下降,同时,因为优选选择大客户的原因,导致单户的贷款规模可能增加,单一客户风险集聚,整体的贷款盈利能力出现下降,因此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如何选择合适的市场客户和商业模式,在既能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又能赚取到相对的高收益,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自身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大宗商品市场天然的要素属性和金融属性,决定了其一直是商业银行重点关注的领域,只是在经历过一些列的风险事件(坑)后,如何通过新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再造和产品迭代,找到一种合适的方式重返大宗商品市场,一直是商业银行的一个心结,可喜的是,在包括引入第三方的专业风险管理方、技术服务商和交易市场全方位合作等方面已经取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大宗商品市场的典型金融需求
在大宗商品市场中与融资有关的产品设计最丰富,整体上可以分为主体信用类、存货担保类、权益质押和组合管控类,在主体信用中包括核心厂商担保、回购、调剂销售和保购等方式;在存货担保类中常用的方式包括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和仓单质押;在权益质押类中包括应收账款质押、保理和付款凭证质押等多种方式;在组合管控类中包括购销通、担保+动产+债权组合和商业数据信息验证等方式。
大宗商品市场的金融需求总结概括来说主要有两点,一是融资需求,二是结算需求。融资需求主要原因包括锁定价格、稳定库存、获取返利、实现收入和抢占市场等方面,融资主体包括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一般以贸易型企业为主;结算需求则是大宗商品在交易和流转过程中,因其规模大、笔数多、频率高等特点,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路径存在较高的要求,需要配套专业的银行账户结算体系和现金管理类产品。
大商品新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集合管理
大宗商品融资与传统授信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对担保物的管控风险,这也是大宗商品的专属风险,担保物管控中包括对商品品类、质量、数量、价格、权属、仓储、物流、凭证、灭失、盗抢和处置变现等因素,同时包括对担保物管控的技术因素和人为因素。
主体风险中包括:借款人主体、核心企业主体和风险管理方主体。其中风险管理方是一个新概念,不同于以往的担保主体,因为风险管理方在业务中承担的风险和获得收益是对价,例如,作为一个回购主体,回购时支付资金但得到商品,实质上并没有损失,所以风险管理方的责任一般包括为企业融资提供品质管理、权属管理、变现处置和回购担保等。
那么如何在新供应链中对担保物的风险进行管控呢?
首先是商品品类选择,在进行大宗商品融资时,并不是所有大宗商品都可以做为融资担保物,现阶段优选期货交割商品中物理和化学性质稳定,易储存、易运输和易变现的商品,采用名单制管理,在前期可以试点开展几种商品;在商品质量管控上为了避免银行人员对大宗商品知识的不足,优选出厂后的一手商品或进口后的一手商品作为担保物,此类商品正常都具有出厂合格证或经过海关的检验检疫,这样可以尽可能的避免产品品质和权属风险;在规避数量风险上尽量不做散装的不易计量的商品;在价格风险管理上核心是每日盯市制度和动态质押率的落实,包括价格预警和平仓的执行时效性落实;在商品权属上优选一手货,同时要对商品合同、发票、运单、仓单等文件进行交叉验证,只做可溯源权属的商品融资业务;在仓储和物流的风险管控上,优选国字头、期交所指定库、核心厂商能担保的物流商进行合作;在商品物流环节主要靠提单进行约束,对物流商要求资格准入,优选和核心厂商签订长期承运业务的物流企业;在商品权利凭证如仓单、提货单流转过程中的真实性、唯一性、有效性可以通过风险管理方的担保或银企系统直连中电子仓单的形式去进行规避;商品的灭失和盗抢风险可以通过增加商品财产保险和员工忠诚险的方式进行管理;在担保物处置变现上通过提前锁定/签约回购方、保购方、调剂销售方等风险管理方的方式进行管理。
从这个角度来讲,大宗商品市场基于其自身的不断完善和提升,以及配套的市场服务商和金融服务商的涌现,同时因为商业银行本身对大宗商品融资市场的经验积累,为大宗商品市场与商业银行的再次“牵手”奠定了基础。我们相信,在新供应链金融生态中,大宗商品市场一定会再次成为国内主流商业银行的业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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