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先进有效的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在国企改革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任何一种激励方式都具有两面性,如果运用不恰当就会起到反作用。
因此,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之前,还需掌握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最基本的就是依法合规原则。2016年8月,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授予权益的价格,授予的程序以及其他方面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依法合规原则不可突破,否则你的方案将通不过证监会的备案或审批,另外还得接受证监会的处罚。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除了需要遵守《管理办法》外,还需要遵守国资委有关文件的规定。
任何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股权激励、股份支付的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
依法合规是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实施所应遵守的最基本原则。任何激励方案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违背的规范的要求,很可能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但不能达到股权激励的目的,也会给公司和激励对象带来不小的损失,也为双方之间的纠纷,留下隐患。
二、股东选择原则
这里的股东选择原则有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真正的挑选股东,是在治理结构的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挑选像股东一样思考的人,也就是真正的优秀者,使得他们因为像股东一样思考而受到褒奖,同时因受到褒奖而更加像股东一样思考。不论哪个层次,我们挑选的都是人,从知识架构、贡献度、未来前景等诸多方面合成的人力资本价值作为人的挑选原则;三是自愿参与,即企业不能强迫员工参加股权激励。
三、动态分配原则
公司和激励对象的状态都是不断变化的,因此股权激励的方案也就不能一劳永逸。首先,公司战略、战术目标的调整将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价值权重、专业人员的薪酬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在不同阶段对股权的分配有不同的侧重;其次,激励对象可能随着不同时期适于不同性质的人群,或者者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因素的变化而带来股权激励的变更;最后,股权激励实施要根据实施的效果和发生的事件有变更设计。
四、激励与约束结合
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大多数的时候都在思考是否能够激励到员工,能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实现股权激励的目的。在考虑到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的同时,也应当注重约束机制的约定。股权激励的实施既要对激励对象有激励,又要对其业绩目标和行为有约束,权、责要对等。那么就需要系列配套制度的完善,既要设计工资奖金、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又要完善诸如资格认定制度、选聘制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在内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股权激励的顺利实施。
文章来源:公众号han-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