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广告人来说,以下几点需要格外注意:
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代言人不再仅仅是“代言”而已,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明星并不是免费代言,而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此外,新修订《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出现广告代言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
众所周知的小天才电话手表,再不能使用天天和森碟做广告了(等到他们满十岁再说吧:),真人演出换成了动画版:
看完修改过的广告,唯一我想问的是:不露面,仅仅是声音出演,算代言吗?
违法广告成本增加:比如过去对媒体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发布的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到5倍,现在是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所以处罚力度更大。
近日热议的关于不允许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实际上在旧版《广告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只是罚款力度没那么大。新修订《广告法》出台后,才真正让广告人“肉疼”了。于是,一批打擦边球的广告出现了,比如下面这支:
友情提示:按照旧版《广告法》,这种做法,完全可以被处罚没商量的……
当然,更多的广告是下面这样的:
增加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作为一种法定的职责要发布,大众传播媒介要承担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任。不知道这会不会增加飞机稿的频次。
另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介绍,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现行广告法当中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规定,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但是互联网的广告形态很多,技术比较复杂,具体问题在广告法这样一部法律里不可能规定的很细,之后还要专门出台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前广告人“贱叔叔”认为:“都说新广告法要了广告行业的命,其实不是要命是革命,广告行业要学会回归到放大产品而不是夸大营销才是广告公司真正成熟的标志。不懂生意空谈创意注定是要灭亡的,都不用国家下手,新广告法只是让秀才和商人区分开了。”
从新修订《广告法》的内容来看,这部法律偏重于指导政府如何更好地管理广告行业。对此,中国4A理事长,同时也是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的李西沙在4月份接受广告门采访时表示:“《广告法》应该在怎么激励广告人、保护广告人,为市场、消费者服务等方面多些笔墨,并让广告人积极参与到《广告法》的制定当中,从而更好的保证广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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